近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下稱《實施辦法》),該《實施辦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禁止在樓梯間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nèi)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為其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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