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準備完對歐盟反傾銷和保障措施調查抗辯的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和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又迎來了新的挑戰(zhàn)。歐盟委員會9月16日發(fā)布公告稱,對從中國進口的數據卡產品(又稱“無線網卡”)發(fā)起反補貼調查。該調查是繼6月30日歐盟委員會對中國無線網卡發(fā)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調查后的第三類調查,也是歐盟第一次對我國出口的同一產品同時進行三種調查(簡稱“三反”)。
針對此事,中國機電出口商會9月20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指出:“這就是典型的后金融危機時代的新貿易保護主義,是對世界貿易組織(WTO)貿易救濟規(guī)則的濫用。”
反補貼調查指向政策性貸款
歐盟委員會稱,針對中國無線網卡發(fā)起的“三反”,都是在比利時無限網絡設備生產商Option公司發(fā)起申訴后做出的。
通過查閱Option 2010年半年報發(fā)現,該公司指責來自中國的不正當競爭導致業(yè)績下滑,并在8月份向歐盟委員會提出了第三類調查即反補貼調查。Option公司半年報顯示,今年上半年該公司收入較去年同期減少了6110萬歐元,毛利率下降了5%。
據悉,Option公司申訴書中所指的補貼主要是指國家開發(fā)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給華為和中興通訊兩家企業(yè)提供的大量政策性貸款。申訴書還認為,由于中國政府積極干預銀行業(yè)務,造成中國商業(yè)銀行的貸款利率低于市場利率,也形成了政府補貼。
事實上,Option公司在申訴書中所指的政策性貸款,是信息產業(yè)部在2005年與國家開發(fā)銀行簽署合作協議的產物。國家開發(fā)銀行在協議中承諾,此后5年內向信息產業(yè)提供500億元貸款。而在該協議背后是我國的“十一五”規(guī)劃,即大力發(fā)展高新技術產業(yè),優(yōu)化出口結構,上移價值鏈。
不難看出,如果此次歐盟針對中國無線網卡的反補貼調查成立,我國的整個高新技術產業(yè)將面臨同樣的貿易摩擦風險。除了華為和中興通訊,國家開發(fā)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還向海爾、TCL、清華同方等企業(yè)提供了此類貸款。
“三反”齊發(fā)實是過度保護
“‘三反’齊發(fā)的原告,連歐盟生產商資格都無定論,卻給歐盟貿易救濟實踐制造了一個很不好的先例。我們認為,這就是典型的后金融危機時代的新貿易保護主義,是對WTO貿易救濟規(guī)則的濫用。”中國機電出口商會法律服務中心負責人劉慧娟進一步解釋說,“Option公司早在2008年年初就把80%的數據卡產品外包給江蘇捷普,這意味著歐盟連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數據卡生產商都沒有,因此根本不具備申訴的資格。”
劉慧娟還透露,在此次調查中參照國的選擇也不符合WTO規(guī)定:“Option公司把自己的原告數據用作中國數據卡正常價值的參照。但是,連生產商資格都不確定的Option公司,其成本和價格數據怎么可能滿足WTO反傾銷協定對于正常價值的要求呢?”
劉慧娟同時指出,歐盟在調查中存在歧視性和不平等對待。“Option公司在歐盟立案調查后遲遲交不出材料,一直拖延到立案后2個月才向歐盟委員會交出材料。然而,歐盟委員會對于中國企業(yè)交表時間卻極為苛刻,要求中國企業(yè)必須在2周內提交市場經濟申請表,完全違反WTO關于提交問卷的最低時限要求”。
華為相關人士表示:“我們銷售這些產品獲得的是合理利潤。Option公司指控中國制造商這件事令人難以理解,我們質疑此指控的背后動機。”
中興通訊否認傾銷和接受補貼的指控,表示“將會密切關注事態(tài)進展,配合歐盟進行相關調查,并從法律和市場方面積極準備應對舉措”。
由于反補貼調查往往是將出口國政府及相關產業(yè)政策作為目標,其造成的影響比反傾銷調查要大得多。一位歐盟貿易事務官員曾公開表示:“反補貼針對的是政府而非企業(yè)個體,因此相比于反傾銷案件,反補貼決定的影響將是系統性的。”
一場硬仗或許已經無可避免。劉慧娟表示,目前相關部門和企業(yè)已經著手應對反補貼調查。歐盟官方通報稱,此次反補貼調查預計將在13個月之內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