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古曉宇)從今天開始,工信部對于智能終端進網管理的新規(guī)將開始正式實施。
今年4月11日,工信部發(fā)布了《關于加強移動智能終端進網管理的通知》,對于智能終端入網、預置應用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按照工信部的要求,該通知公布后留給了企業(yè)半年的過渡期,將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按照通知的規(guī)定,生產企業(yè)不得在移動智能終端中預置具有以下性質的應用軟件:未向用戶明示并經用戶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戶個人信息的;未向用戶明示并經用戶同意,擅自調用終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費用損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影響移動智能終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網絡安全運行的;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禁止發(fā)布、傳播的信息內容的;其他侵害用戶個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以及危害網絡與信息安全的。該通知的正式生效,無疑會對目前智能手機用戶反映較多的預裝應用軟件泛濫的情況起到遏制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