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瓊社報導,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30日以長期串通操縱價格為由,裁罰三星電子、LGDisplay(LGD)、友達、奇美電、華映、彩晶等六家液晶面板廠商以及相關海外子公司總計1,940億韓元(相當于1.757億美元)的罰金。
報導指出,上述6家廠商在2001年9月至2006年12月期間在臺灣至少聚會200次秘密商定顯示器、筆記本電腦、電視用面板價格,并且交換其他機密信息。三星與其日本、臺灣子公司遭罰972.9億韓元,LGD遭罰655.2億韓元、友達為285.3億韓元,奇美電為15.5億韓元,華映為2.9億韓元,彩晶為8.7億韓元。FTC表示最終裁罰金額可能會依據上述操縱價格期間的實際銷售金額進行調整。
法新社報導,歐盟執(zhí)委會于2010年12月也以長期串通操縱價格為由,裁罰亞洲六家液晶面板廠商總計達6.49億歐元的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