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目前,國家質檢總局已經從服務企業(yè)、技術準備、國際合作等方面積極采取措施加以應對。在RoHS指令實施之初,檢驗檢疫部門利用相關信息和自身技術優(yōu)勢,組織專家進行技術攻關,并向國內企業(yè)提供咨詢服務。還在全國各地組織了大范圍的出口企業(yè)培訓班,并對重點企業(yè)上門服務,幫助他們建立RoHS符合性體系。
今年,歐盟通過磋商機制提前向中國通報了RoHS執(zhí)行指南文件,我國及時組織專家進行翻譯,已于不久前在網站上公布,為企業(yè)進一步了解歐盟RoHS指令執(zhí)行程序,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同時,還推薦了第一批91家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電子電氣產品材料及元器件的生產企業(yè),便于有關出口部門選用。
為進一步搞好此項工作,國家質檢總局近日提出相關建議,意在使出口歐盟的電子電氣生產企業(yè)重點做好四項工作。首先要在檢測保證和符合性體系的基礎上出具符合性聲明;其次要在產品的銷售包裝以及產品的標識中注明不含有害物質,并加貼符合RoHS指令的信息;第三,檢測報告、供貨商的聲明和證書等材料要妥善保存,保存期一般為四年;第四,出口產品如遭遇歐盟市場的監(jiān)督,查出不合格時,一定要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以便獲取最快、最大、最好的解決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