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田全球性大規(guī)模召回掀起的軒然大波并未因豐田章男的“巡演式”道歉而平息。受其召回影響,國內有關在汽車質量安全方面立法及健全汽車消費者保障措施的呼聲在坊間仍此起彼伏,未絕于耳。不過,從目前全國人大代表的議案來看,均未在這兩方面準備較為全面或具有針對性的議案,甚至未提出任何質詢。
立法空白,標準缺位
作為汽車界的全國人大代表、吉利汽車集團董事長李書福在今年兩會上有關“應對‘汽車社會’的到來”的議案受到了媒體及業(yè)內的關注。李書福認為,政府應及時制定“清晰而富有遠見”的汽車產業(yè)戰(zhàn)略目標,把汽車產業(yè)提升至國家戰(zhàn)略產業(yè)甚至是產業(yè)轉型升級的帶頭產業(yè)的高度加以對待,為全面進入“汽車社會”做好充分準備。
不過業(yè)內有觀點認為,該議案盡管是站在整個汽車產業(yè)的未來發(fā)展戰(zhàn)略角度考慮,但結合當前我國汽車產業(yè)的發(fā)展現狀來看, 2009年我國汽車市場銷量雖然首次超越美國市場一躍成為世界NO.1,但顯然并非就意味我國即將全面進入汽車社會。
“汽車社會同樣應建立在法制的基礎上,” 一位不愿具名的資深汽車分析師就此對蓋世汽車網表示,“在目前有關汽車產業(yè)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標準缺失不到位仍普遍存在的現實狀況下,難言汽車社會。”
數據顯示,截止目前我國機動車保有量已經達到1.8億輛以上。其中,至2009年末全國私人轎車保有量為2605萬輛,比上年末增長33.8%。據有關機構統(tǒng)計,2009年全國共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9.1億元。
上述分析師表示,盡管發(fā)生交通事故由多種因素引起,但車輛自身存在問題而引發(fā)的重大交通事故所占比例不在少數。可是某些車禍并未引起有關部門或廠商的重視,車主遭受的損失往往只能“自食其果”。因此在汽車保有量逐年增加,交通事故頻發(fā)的當下,制定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制度,統(tǒng)一產品質量標準已經迫在眉睫。“只有這樣,才能為進入和諧的汽車社會做好充分準備。”
在此次豐田美國市場的大規(guī)模召回中,有數款涉及召回車型在中國市場都有銷售。但豐田在中國只召回了國產RAV4車型,對車主頻頻反映存在油板和剎車板問題的凱美瑞車型卻并未采取任何措施。3月1日,豐田章男在北京JW萬豪酒店召開說明會的現場,有三位車主高舉抗議旗幟被堵在外面,其中兩位就是凱美瑞車主。而在召回過程中,美國車主與中國車主所遭遇的迥然不同的待遇,也令豐田車主氣憤難平。在美國有關政府部門對豐田汽車進行嚴格審查和追究責任的同時,國內豐田車主的現場抗議卻未引起任何有關部門的重視和后續(xù)跟進調查,暴露出來的問題值得深思。
著名汽車分析師賈新光認為,由于目前國內缺乏相關的汽車安全法規(guī)和檢測機構,無法形成有效的管理機制,很難對汽車安全問題進行追訴。
全國人大代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苗圩6日在談及豐田召回事件時表示,出現問題并不可怕,關鍵在于怎么對待。豐田在中國有多家合資企業(yè),一年產銷幾十萬輛汽車。“我們希望中國的消費者能夠得到和美國消費者一樣的待遇。”
有業(yè)內人士表示,國內消費者與美國消費者所受到的待遇大相徑庭,根本因素不在豐田,而是法律法規(guī)的不健全讓一些廠商有了可鉆的空子,可以把責任歸咎于油品、道路、氣候甚至于車主本人的駕駛習慣等,主動承擔責任被一些廠商看作是“冒天下之大不韙”。
據中國質量協會用戶委員會、清華汽車工程研究院等聯合發(fā)布《2009年度中國汽車產品質量與服務質量投訴分析報告》顯示,2009年國內汽車用戶的投訴總量比2008年增長39.7%。其中,跑偏、吃胎、漏油、異響、抖動等產品質量問題的新車投訴呈現出不斷上升的趨勢。
代表議案,淺嘗輒止
作為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全國人大代表,在代表大會上具備提出議案、質詢的權利。同時,對于廣大民眾而言,則更希望被選出的人大代表能在“兩會”期間,充分反映民眾當前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困難及為保障民眾切身利益獻言獻策。
一位曾因汽車質量問題而陷入與廠商“博弈”數月之久的某品牌車主向蓋世汽車網埋怨道:“幾位車企領導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為汽車消費者‘代言’的太少。”
汽車業(yè)內人士、迪思傳播公司數字業(yè)務平臺總經理王兵對蓋世汽車網表示,作為汽車界的全國人民代表,同樣是代表全體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應該站在廣大消費者的角度,代表民意行使人大代表的權利。而非只僅僅站在企業(yè)的角度去提案,只考慮到企業(yè)自身發(fā)展的利益,這樣有悖于人民代表所具備的廣泛的“人民性”。
從幾位汽車界的全國人大代表的議案來看,除全國人大代表、江淮汽車集團董事長左延安提出的“確定汽車缺陷舉證責任標準”和全國人大代表、廣汽集團總經理曾慶洪提出的“在汽車召回中增加保險” 的兩份議案外,再無一份議案明確針對此次社會上因豐田召回引發(fā)的對汽車產品質量提出的質疑聲潮,同時幾位代表也未就此事提出任何質詢。
據悉,曾慶洪在其一份議案中建議,在汽車召回制度中應增加有關“保險”內容。其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任何一個廠家生產的汽車都有可能出問題,產銷量越大,風險越大。之所以提出在召回制度中增加有關保險的內容,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內的汽車召回制度,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和汽車廠家的利益。
不過汽車行業(yè)評論員張志勇并不完全認可曾慶洪的這份提案,他在接受蓋世汽車網采訪時表示,對實施召回的汽車產品,廠家應承擔最主要的責任。如果在召回過程中增加保險,無疑是將廠家對產品召回的風險轉嫁到了保險公司的身上,并且這也會使得消費者在購買車險時無形中增加成本。對廠商來說是利,但并不能完全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盡管這兩份議案有提到如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并未針對當下汽車消費者最為關心的完善召回制度,提高在召回過程中車主待遇等焦點話題,多少讓翹首而盼的消費者些許失望。而已經討論數年之久的“汽車三包”老話題,也未在今年“兩會”的委員及代表議案中出現,草案何時能被扶正,仍無期限。
汽車行業(yè)評論員陳希與蓋世汽車網在談及立法一事時表示,目前,汽車產業(yè)的政策制定還不是很及時和完善,所以很難讓業(yè)界上升到法律高度。也許是中國汽車產業(yè)的發(fā)展速度太快,讓人始料不及。“今年,是中國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的第二個黃金十年的開局之年,可能在立法方面有所突破。只有在政策和法律方面相對完善的前提下,汽車也才能有更健康和良性發(fā)展,才能真正由大變強。”
立法,刻不容緩
眾所周知,美日兩國有關汽車召回早已形成明文規(guī)定的法案,且都已較為成熟和完善。
美國參議院商務委員會主席洛克菲勒3月2日對外公開表示,其將起草一份“全面”立法,以解決工業(yè)中不斷出現的安全問題,尤其是近期日本豐田汽車公司因加速踏板失控引發(fā)的汽車召回危機。
始于上世紀60年代的美國汽車召回制度,對違規(guī)企業(yè)的處罰力度大到驚人,其相關法律法規(guī)已經相對非常健全、管理程序也極為嚴密,但盡管如此,其仍有很多提升和完善的“空間”。反觀國內,可以預想我們要走的路有多長。
據了解, 2004年10月1日,通稱“汽車召回制度”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正式實施,由于有關標準細則不完善,對車企經銷商監(jiān)管標準不明確,在實施之日起便引來質疑聲不斷。
質檢總局副局長蒲長城對此表示,《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不能完全防止不安全產品進入市場。產品損害賠償只能解決已經發(fā)生的傷害行為,對正在發(fā)生和可能發(fā)生的潛在危險卻無能為力。他認為,“建立、完善缺陷產品的法律法規(guī)是產品安全法律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2007年11月,被稱為我國第一部關于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法規(guī)——《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由國家質檢總局完成初稿的起草。當時,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商事法制司姜天波處長曾明確表示,國務院法制辦將考慮把該管理條例列入2008年的立法計劃。然而該《條例》并未如期獲得通過,直至2009年3月才向國務院法制辦備案,何時正式實施仍未有明確的時間表。
國家質檢總局法規(guī)司司長劉兆彬在《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的立法聽證會上曾說過,建立《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是產品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補充。通過對產品的后市場監(jiān)管,從源頭上督導企業(yè)對存在缺陷的產品采取主動或強制召回措施,消除缺陷產品對公眾人身安全造成的危害,維護公共安全、公眾利益和社會經濟秩序。
有法律界的專家表示,《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的誕生,或許將是我國汽車產品質量安全立法走出的具有歷史意義的一步。
2010年,業(yè)內普遍預測我國汽車市場的銷量將達到1500萬輛的規(guī)模,甚至有人士大膽預言未來十年,我國汽車總產銷的數字將在4000萬~5000萬輛上下。鑒于市場如此之大的放量以及逐年不斷增加的超大的汽車保有量,制定相關法律法規(guī),已經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