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兩大電信網何時互聯互通?
取決于電信的全程全網概念,80年代以前各國的電信運營基本都是由國家壟斷的,那
時,不同電信網間的互聯互通僅是同一電信企業(yè)內部的運營維護問題。當電信運營業(yè)發(fā)展
到 80年代,各國對打破電信壟斷、電信企業(yè)民營化的要求隨著生產力的發(fā)展和電信網絡
與技術的發(fā)展越來越強烈。80年代初敲響了AT&T解體的鐘聲,同時也拉開了世界電信運
營行業(yè)改革的序幕。經過十幾年的探索,這些國家已經有了一整套相對完善、相對公平、
相對合理的管制政策,在相當多的國家把互聯互通管制政策的詳細條款寫入了本國電信法。
十幾年的經驗教訓告訴各國的電信管制部門,在許可證制度、互聯互通和稀有資源三
大塊電信管制內容中互聯互通尤為重要。各國的經驗與教訓是我們最好的教材,在我們預
防和處理互聯互通中的各種問題時,這些國際先例是難能可貴的,它可以幫助我們少走許
多彎路。
借鑒國外互聯互通經驗
影響互聯互通的主要因素不外乎是政策因素、技術因素和經濟因素(互聯費用)。
在世界各國電信運營市場引入競爭的同時,各國政府都不同程度地意識到幼小的新運
營者如果不在政策上加以保護很難立足。為培育市場競爭的主體,各國電信管制部門不約
而同地給予新運營者更多的優(yōu)惠條件,對原來壟斷電信運營市場的老企業(yè)進行重點管制。
特別是在互聯互通方面,很多國家把互聯互通的條款寫入本國電信法中,作為老牌電信企
業(yè)必須履行的義務。
在美國,80年代初AT&T解體,長市話外營,開始了在FCC管制下的有限競爭。到1996
年美國新電信法頒布,美國電信業(yè)全面開放競爭。在1996年的新電信法中對互聯互通中的
運營者的一般責任、本地網運營者的責任、互聯點、互聯費用、非綁定業(yè)務、非歧視性費
率、號碼接入、網元接入、緊急特服接入、補償原則、普遍服務等有明確而詳細的條款要
求。在美國運營者網絡之間的互聯互通是在法律的指導下進行的。如果出現爭議,通過法
律程序解決。
在日本,1985年NTT轉為民營,競爭的原則開始法制化,1984年日本電信法出臺,1985
年公布“電信法細則”,1997年修改電信法;公布“指定電信設備連接賬目規(guī)定”、“有
關連接的議事程序細則”。從這些我們可以看出,日本是先制定法律,在法律的指導下引
入電信運營市場的競爭,又在實踐中完善法律。在1997年修改后的電信法中對互聯互通的
基本規(guī)則、互聯章程、互聯協議等進行了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同時對主導電信企業(yè)NTT提出了
特殊要求。
互聯互通的關鍵問題
對于互聯互通的技術問題,大多數國家政府并不直接干預,而是讓互聯雙方協商解決,
最多報政府批準。但是互聯互通中出現的問題大多以技術問題的形式出現,在協調解決的
過程中技術因素也是不可忽視的,但問題的根本原因卻往往不是技術因素而是經濟利益。
互聯互通最重要的是經濟因素。新運營者獲得經營許可證后自然要與傳統運營者進行
談判,談判的內容應包括互聯技術方案、結算辦法和工程進度安排等,并簽署互聯協議。
其中的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都會成為互聯互通瓶頸。但最終的癥結只有一個,那就是經濟利益。
所以互聯互通的順利進行的最好保證是互聯雙方能夠最大限度的雙贏。
但如何做到這一點呢?我們不妨分析一下互聯雙方的經濟利益分歧點。
對于一次性費用,一般來講互聯雙方還是比較容易達成一致,而用于互聯的電路租費
和通話費的結算是雙方矛盾的焦點。對此,各國電信管制部門都有不同程度的管制政策。
大部分國家的做法是由互聯中的主導電信企業(yè)每年按成本核算出互聯所需的各種費用。
間接的經濟利益分歧主要體現在普遍服務、資費政策等方面。普遍服務是政府行為,
而非企業(yè)行為。其目的是為保障公民的通信權利,即公民有權利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享
有同樣價格和服務質量的通信服務。目前所說的普遍服務一般僅限于基本電話業(yè)務。在壟
斷時期,壟斷電信企業(yè)往往采用交叉補貼的方式(既長話補市話、國際補國內、低成本地
區(qū)補高成本地區(qū)、辦公用戶補居民用戶、其他用戶補低收入用戶等)來實現普遍服務。這
種交叉補貼帶來的問題是資費不能體現成本。而在競爭的環(huán)境下,新運營者進入電信市場,
首先選擇經營的自然是資費高、成本低、利潤較高的業(yè)務、地區(qū)和用戶。這不可避免地帶
來了新老電信企業(yè)之間的利益沖突,而這種利益沖突有時也以互聯互通矛盾形式表現出來。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首先是盡量減少交叉補貼(當然應在保障公民權益的前提下),改
進資費結構,使其盡量以成本為依據。然后是普遍服務費用的收?。ㄐ码娦牌髽I(yè))和補償
(對承擔普遍服務的電信企業(yè))。
從以上分析不難看出,互聯互通問題經常是以出現技術問題為表現,問題的癥結在互
聯雙方的經濟利益,而目前解決的辦法是靠電信管制部門的管制政策。因此,建立一個既
有良好秩序又能充分競爭的電信運營市場的首要前提是建立游戲規(guī)則,即管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