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8月22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在三星平板電腦在歐洲禁止銷售一案中,蘋果和三星兩家公司都獲得了暫時性勝利。德國杜塞爾多夫地方法院將于本周重新對蘋果訴三星平板電腦侵權案進行聽證,而兩家公司也將繼續(xù)利用這一機會為自己辯護。
上周,德國杜塞爾多夫地方法院8月9日發(fā)布禁令,禁止三星在除荷蘭之外的26個歐盟國家發(fā)售Galaxy Tab 10.1平板電腦。但由于司法管轄權存有疑問,該法院一周后又縮小了這一禁令的適用范圍。
德國斯圖加特律師事務所Dreiss專利律師亞歷山大-布靈(Alexander Bulling)認為,這一事件表明法院可能對急于做出的裁決做出變更。布靈指出:“一切都尚未有定論,我們將等待法官聽取所有辯護后的態(tài)度。”
蘋果是三星的主要競爭對手,但同時也是它的最大客戶。不過,雙方仍然在三個大洲就平板電腦展開了侵權訴訟大戰(zhàn)。據市場研究機構預測,平板電腦市場到2015年的規(guī)模將達到530億美元。市場研究機構Strategy Analytics駐倫敦分析師尼爾-默斯頓(Neil Mawston)表示,如果禁令一直持續(xù)到明年1月,三星Galaxy Tab平板電腦的銷量最多將損失50萬臺,約占其全年預期的10%。
適用范圍成焦點
歐盟成員國法院可以針對特定形式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做出在整個歐盟地區(qū)都生效的法律判決。但上述規(guī)定是否允許德國法院超越國界對一家總部位于歐洲以外的企業(yè)發(fā)布禁令,已經成為本案爭論的焦點。德國法官將在8月25日的聽證會結束后再決定是否實施該禁令。
雖然蘋果的確可以針對三星在德國的子公司發(fā)起涵蓋整個歐盟的禁令,但曾經代理過類似官司的德國律師事務所SKW Schwarz知識產權律師馬格納斯-赫希(Magnus Hirsch)表示,對于韓國母公司而言卻有些棘手。
赫希指出:“如果一家非歐盟公司在歐盟設有子公司,就可以對其提起訴訟。但三星德國公司是作為一家獨立公司創(chuàng)立的,所以可能無法適用于這一條款。”
赫希還表示,蘋果則可以引用判例法(case law)稱,只要涉案外國企業(yè)與一家在德國注冊的企業(yè)均為侵權利益鏈中的一部分,德國法院便對這些在整個歐盟地區(qū)侵犯知識產權的外國企業(yè)擁有司法管轄權。
蘋果在一份電子郵件聲明中表示,該公司必須要在其他企業(yè)竊取其創(chuàng)意時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三星尚未立刻對此發(fā)布任何置評。
蘋果恐名利雙輸
即使不能說服法官恢復適用于整個歐盟地區(qū)的禁令,蘋果仍然可以在每個歐盟成員國單獨提起訴訟。該公司已經在荷蘭提起了類似的訴訟。蘋果還有可能通過西班牙法院尋求適用于整個歐盟地區(qū)的禁令,因為涉案知識產權的注冊機構就位于該國。
三星發(fā)言人卡特婭-邁因克(Katja Meincke)表示:“三星仍然非常致力于在市場上推廣移動通訊設備。這也是我們?yōu)楹卧?月25日的聽證會上主張知識產權權利的原因。”
蘋果在法庭文件中表示,德國的電腦雜志已經發(fā)布了對Galaxy Tab 10.1的測評,這表明該款產品即將在德國上市。
如果最終在這起糾紛中敗訴,蘋果有可能名利雙輸,但該公司對此并不擔心。德國慕尼黑的知識產權律師蒂莫-埃曼(Timo Ehmann)指出:“很難對這類官司中的索賠金額進行評估。蘋果很可能已經權衡了其中的利弊。”
蘋果第二財季實現收入286億美元,而iPad已經成為僅次于iPhone的蘋果第二大收入來源。
歐洲專利易被撤銷
蘋果已經提供了一臺iPad和一臺Galaxy Tab 10.1平板電腦供法院審查。德國法院發(fā)言人彼得-舒茨(Peter Schuetz)表示,主審法官有可能在聽證會結束后3周內做出裁決。
除了司法管轄權的障礙外,蘋果的保護力也面臨質疑。該公司之所以獲得臨時禁令,是因為它擁有通過位于西班牙阿里坎特(Aicante)的歐洲商標和設計局申請的所謂“歐洲設計”。但專利律師亞歷山大-布靈表示,與美國的設計專利相比,歐洲設計專利通常更容易被撤銷。
布靈指出:“只有當形式有所創(chuàng)新時,在歐盟注冊的設計才能夠生效,這就意味著該設計此前并未被公開或使用。如果仔細看看蘋果提交的設計,就會讓人聯想到一些日常生活中的東西,比如一個畫框或一個鏡子,有些人甚至說它看起來像是一片土司。”
至于是否反對一項設計的有效性,則完全取決于競爭對手和其他利益相關方。雖然這項設計是2004年提交的,而且已經被公開,但三星此前并未對此提出異議。因此布靈認為三星此舉“非常奇怪”。
埃曼表示,雖然設計受到保護,但也不能逼迫競爭對手生產糟糕的產品。埃曼指出:“平板電腦就是一塊帶有觸控屏的平板,很難想象如何再設計出完全不同的平板電腦外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