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5月15日以3比2的投票結果通過了新版網絡中立法規(guī),隨后將展開為期4個月的公眾征詢,委員會將結合公眾意見,確定最終的“網絡中立”計劃方案,并于年底之前再次投票。根據新版法規(guī),擁有寬帶基礎設施的服務商(如AT&T、Verizon等)有望據此向使用其網絡的內容服務商收取費用。
今年1月15日,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哥倫比亞特區(qū)巡回法庭否決了FCC制定的《開放互聯網指令》(又稱《網絡中立指令》)。該案的起訴方為美國大型電信運營商Verizon公司。就在2011年9月23日《開放互聯網指令》正式公布僅一周后,Verizon即將《開放互聯網指令》連同FCC一并告上了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哥倫比亞特區(qū)巡回法庭,要求判決《開放互聯網指令》無效。判決稱,盡管FCC證明了其有權對寬帶業(yè)務進行監(jiān)管,但是寬帶服務提供商并非“公共運營商”,而FCC未能證明其“非屏蔽”和“非不合理歧視”原則未對寬帶運營商規(guī)制過嚴。美國傳統電信運營商在這場論戰(zhàn)中取得了首次勝利。
鑒于此,FCC在新版網絡中立法規(guī)中建議遵循三大原則:一是所有的ISP必須對流量管理做到透明,二是合法的內容不能受到屏蔽,三是ISP不得在違背商業(yè)原則的情況下損害互聯網(包括利用附屬機構區(qū)別對待流量)。
但值得注意的是,“違背商業(yè)原則”仍有待進一步的解釋。FCC發(fā)言人則表示,他們希望能夠通過廣泛的公共評議獲得最終的答案。
據美媒報道,此次提出的新版“網絡中立”計劃依然引發(fā)了巨大爭議。美國眾多互聯網企業(yè)和消費者維權團體認為,允許某些網絡內容進入“快速通道”將對其他內容構成歧視,損害網絡中立性原則。此外,該計劃也將不利于創(chuàng)新公司的發(fā)展,使他們在面對財大氣粗、可付費獲得“快速通道”的網絡巨頭時處于劣勢。同時,一些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也在加緊游說,聲稱,如果不能就提供“快速通道”進行收費,他們就難以為互聯網提速而投資。他們同時也反對把寬帶互聯網當作公用事業(yè)進行監(jiān)管。





